应急照明使用,亦可用于上述场所的巡视和检修。该灯具被广泛用于船舶海关、码头、机场、公安、消防、迪防及危险品运输车上,本产品具有强度高、光照远、寿命长、消防能力好的优点。
本产品经照明灯具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产品符合GB3836.1-3-83。
防爆合格证编号:NLE00178
本产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南通分局检验合格。
二、 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
1、 外壳材料选用ZDL-102铝合金材料压铸成型,并涂有良好漆层。
2、 灯具壳体无通孔,灯具启闲采用干簧管和强磁性开关结构,确保防爆性能。
3、 灯具设有安全锁紧螺钉,确保不在易燃易爆场所打开灯具,只能在安全地方由专人使用专用扳手在关闭电源时方能打开灯盖(备用的六角扳手应专人保管)。
4、 使用直流电源,1号电池*6节。
5、 集光电珠7.2V0.5A。
6、 集光照度:灯具10米处130LX。
7、 使用环境温度-25摄氏度~+40摄氏度、环境相对温度≤90%。
特别提示:必须在安全地方关闭电源时方可开盖更换电池或电珠,安装后,必须拧紧安全锁紧螺钉、装卸灯头盖,不得碰伤隔爆螺纹并确保清洁、滑润。
三、 使用与保养
更换电池与电珠:
更换时关闭电源,松开安全锁紧螺钉,旋下灯头盖,取出电池进行更换,更换电珠方法是:将灯头盖上电珠取下,将新电珠换上后按远方法装上即可。
四、 注意事项
1、 灯具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外壳发现变形、裂痕、盖及外壳上的螺纹有严重划伤或损伤,玻璃有裂纹。
2、 不准随意对防爆灯进行改装或随意交换防爆灯零件。
3、 不适宜在强磁场、强酸、强碱环境中使用。
4、 长期不使用时,须将电池取出,防止电池介质对灯具的腐蚀。
5、 本产品正常使用寿命为三年,超期降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