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标专利事务所
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理仁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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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兼并等原因须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商标转让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3、受让人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 殊证明材料:
☆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